返還佣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5124號
TPDV,105,訴,5124,2017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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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124號
原   告 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琍
訴訟代理人 周詩鈞律師
被   告 悠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于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9月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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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悠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