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易字第1313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王忠沂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
306號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 1658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 當,應予維持,除理由應補充如下述外,引用第一審判決書 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原審判決書)。二、上訴人被告甲○○(以下簡稱被告)上訴意旨略謂:㈠被告 於原審95年 2月20日準備程序已全部認罪,並將全部挪用之 金額回補,且已返還戊○○詐欺金額,足見悛悔有加,態度 良好,原審判決及檢察官上訴指責被告飾詞狡辯,毫無悔意 ,容欠誤會,似欠公允。㈡本件詐欺乙事乃戊○○主動發動 ,多方驅使被告為其案件關說活動,被告已多次婉拒,被告 乃身不由己,並非惡性重大。㈢又戊○○係於93年12月底在 國立美術館內交付200萬元予被告,原審認定係於93年8月間 某日在台中市理性與感性社區樓下交付,所認定之交付時間 、地點均有錯誤;再被告係於94年 1月底在美術館辦公室內 ,將戊○○原交付之 200萬元,原封不封當面交還戊○○, 因戊○○自認對調查局陸OO、調查員蔡OO、刑事組小隊 長陳OO有不當放話,託被告致送50萬元作為修補關係,戊 ○○乃從中取出 150萬元交予被告,並非作為活動打點不予 提報流氓之用。又致送予調查員楊OO之20萬元,係在94年 4月間分二次在台中市區內某餐廳內交付,並非當時即留下 170萬元。至於94年5月間戊○○雖再拿出80萬元以打點免提 報流氓,但被告未答應,戊○○遲至同年10月12日始送來現 金89萬元。另關於招待司法人員飲宴須歸墊 9萬元乙節,被 告係於93年12月間與江茂松、戊○○等三人在台中市政路假 日酒店消費,席間並無司法人員在場。㈣原判決指稱被告以 招待司法人員飲宴玩樂以為攏絡為由,而通知戊○○前去消 費之場所付帳款約7、8次,金額計6、7萬元乙節,乃戊○○ 片面之詞,並無補強證據,以實其說。㈤被告因迄95年 1月 27日始獲准具保,故於95年2月21日始交還戊○○上開170萬
元,並非藉故稽延,從中詐取。關於被告挪用合作社資金部 分,被告已於94年10月18日將原未回補之 1,118,242元償還 ,並無不知悔改之情事。㈥原審就被告所犯背信部分判處有 期徒刑2年,詐欺部分判處4年,參考其他個案判決前例,均 嫌過重,量刑即有畸重失當,顯欠妥適等語。
三、原審檢察官上訴意旨略謂:㈠按刑罰之功能決定是否實現正 義之理念,達成防患犯罪,維持社會秩序之任務。而刑罰以 應報作為量刑之基礎,符合責任刑罰之基本理念,並輔以一 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之矯正目的,以達成刑罰之目標。本件被 告甲○○固對於背信部分犯行坦承不諱,惟對詐欺取財部分 犯行,於事證明確之情況下仍執詞狡辯,先就非常明確足以 證明其犯罪事實之證據,爭執其證據能力,以圖卸責,非但 毫無悔意,更飾詞狡辯其犯行,並於審理中聲請傳喚與其有 共同經營事業之乙○○、丁○○等人為證,以圖卸責,益徵 其對於所犯毫無悛悔之意。而本件檢察官已就被告所犯上開 犯行,分別具體求刑有期徒刑2年、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5 年10月,並經審理期日到庭執行職務之檢察官因見被告甲○ ○不思反省其所作所為對於司法信譽之嚴重戕害,反而託詞 狡辯以圖掩飾其犯行,而認原起訴之具體求刑,對於被告甲 ○○無法生嚇阻警惕之效用,未能達成刑罰特別預防之目的 ,因此就詐欺取財部分具體求刑4年6月。而被告甲○○無視 於本案之罪證明確,面對起訴書所求處之重刑,猶飾詞狡辯 ,顯見其毫無悔意。而原審於被告甲○○矢口否認詐欺取財 犯行之情狀下,雖判處起訴書所求處之刑,然定應執行刑五 年八月竟較輕於起訴書所求刑之應執行刑 5年10月,實予被 告甲○○及其他有心仿傚之人生僥倖之心,不管檢察官求刑 如何,於法院審理中仍可狡辯到底,奮力一博,或有無罪之 機會,反正最終所判處之刑,仍不會重於檢察官所求之刑。 原審未慮及此,率予被告甲○○科處較輕於起訴書及蒞庭檢 察官所求之刑,實有鼓勵多數被否認犯罪之疑慮,而違背刑 罰一般預防之目的。綜上所述,請求撤銷原判決,就背信部 分判處有期徒刑 2年,詐欺取財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等語。
四、經查:㈠被告雖辯稱:伊係因戊○○多次主動央託代其向承 辦其案件之司法人員關說,而自行將款項交付予伊,並非伊 向戊○○詐欺騙取金錢云云。然稽之如後附表所示被告與雷 金雷對話之內容,足認被告對戊○○多方舉例,誇稱其與司 法人員(含警、調人員),彼此共同出遊飲宴,有深厚交情 關係,可獲知有關案件之訊息,經由其行賄司法人員,已成 功左右某些案件,以暗示其能影響戊○○之刑事案件及流氓
案件,且表示戊○○若不願花錢,後果必然不堪,致使戊○ ○誤信為真,乃依其所表示之金額,多次交付等情無訛。是 被告上開所辯稱,委難採取。㈡再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雖陳稱 :戊○○係於3年12月底在國立美術館內交付200萬元予被告 ,其後,留下 150萬元係作為修補先前因放話而中傷調查局 陸OO、調查員蔡OO、刑事組小隊長陳OO之用,為致送 20萬元予調查員楊OO,而在94年 4月間分二次在台中市區 內某餐廳內交付予被告,故總數共 170萬元,原審認定有誤 ;且戊○○陳稱:約有支出消費場所之帳款7、8次,金額計 6、7萬元乙節,乃其片面之詞云云。惟查戊○○約於93年 8 、9 月間某日,因所犯之刑案(指常業重利案件)已經第一 審判決,上訴第二審後,為透過被告活動承審法官,乃在台 中市理性與感性社區樓下交付 200萬元,其後於94年2月1日 該案於第二審判決確定,其認為被告未活動成功,乃向被告 索回,被告表示他要去要回來才返還,約於 2月中旬被告復 稱:其將被提報治平(指流氓案件),需要 170萬元,遂在 94年 3月被告對其出示已要回200萬元時,留下170萬元等語 在卷(見調查卷第24頁至25頁)。參之戊○○所犯常業重利 案件係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92年6月10日以92年訴字第183 號判決後,旋於當年上訴本院,而經本院於94年2月1日以92 年度上訴字第1449號刑事第二審判決確定在案等情,亦各有 上開案號判決在卷可稽。則原審依戊○○之證述,認定被告 於上開時、地收受款項,自難認無據。又稽之如後附表所示 之被告與戊○○對話內容,被告確有要求戊○○支付其在外 飲宴之消費帳款無訛,則戊○○指稱:被告要求其支出消費 場所之帳款約有7、8次之多,金額計6、7萬元乙節,自屬有 補強證據可資佐證,堪予採取。㈢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 欺罪及同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之背信罪,所規定之最重本刑 俱為 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原審判決已詳敘審酌被告之素行 ,所犯背信與詐欺二罪之情節及所生之危害,暨犯後態度等 一切情狀,各量處有期徒刑2年及4年,並定應其應執行有期 徒刑5年8月,尚稱妥適,並無罪刑不相當之情形。至於被告 所舉其他案例,乃各該個案量刑適當否之問題,不能作為本 案之準據,附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本案被告及原審檢察官提起上訴,指摘原審判決 不當,請求撤銷改判,俱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73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廖 柏 基
法 官 蔡 紹 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巫 丞 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第1項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附表:
┌─┬──────┬─────────────────────┐
│編│錄音時間 │對話(譯文)內容 │
│號│ │A:為戊○○;B:為甲○○ │
├─┼──────┼─────────────────────┤
│1 │94年10月12日│B:禮拜天,6點20分吳葵受才到澎湖,我9點20│
│ │14時30分至同│ 分才到,…他約吳瑛吃午餐,說你的事,談│
│ │日16時10分 │ 完之後,他的飛機是5點多,飛到澎湖是6點│
│ │ │ 20分,我們吃飽後,他跟我說你的件事。你│
│ │ │ 這件已經報局本部報了3次。 │
│ │ │A:報3次? │
│ │ │B:…第1次沒過,…,禮拜六晚到前天,他有 │
│ │ │ 找潘主任。 │
│ │ │A:臺中這潘主任?站主任? │
│ │ │B:對啦,臺中這潘主任,他說你已經被監聽…│
│ │ │ 。 │
│ │ │A:我的事有這麼嚴重嗎? │
│ │ │B:有啊,你是他們鎖定管訓的對象…,我中午│
│ │ │ 跟邦哥吃飯的時候有問邦哥,你跟我的電話│
│ │ │ 有沒有被監聽?…。 │
│ │ │B:我不知道,但我沒有…但他叫我跟你保持距│
│ │ │ 離,表示你被監聽。 │
│ │ │A:監聽?我又沒怎樣?… │
│ │ │B:你聽我說嘛…監聽就戊○○你有怎樣,要送│
│ │ │ 管訓才有這個動作…。 │
│ │ │ 你再去申請1支電話,你的電話我不敢接… │
│ │ │ ,昨天我一直找你就是要跟你講… │
│ │ │A:監聽? │
│ │ │B:…你被監聽了3個多月…這問邦哥就知道了 │
│ │ │ ,…。 │
│ │ │B:我怎麼知道?但我的沒有。 │
│ │ │A:你問邦哥的? │
│ │ │B:親口問的,中午的時候,邦哥叫我跟你保持│
│ │ │ 距離。 │
│ │ │B:對,啟文…,這3月我不知道變化這麼大, │
│ │ │ 第1件沒過,後來又補報2件。 │
│ │ │A:是同一件沒過再報,還是其他2件…? │
│ │ │B:…你的已經報到局本部去了…。 │
│ │ │A:聽了很難受,那要怎麼做? │
│ │ │B:早上7點多時吳葵受有打電來,問我有沒有 │
│ │ │ 告訴你這件事…。 │
│ │ │B:這有多少?(翻塑膠袋的聲音) │
│ │ │A:89啊!不能讓他知道喔,有個20萬的和1個9│
│ │ │ 萬的。 │
│ │ │B:…那要用,我有個建議,禮拜五通通弄,趕│
│ │ │ 在這禮拜五… │
│ │ │A:沒啦,我這先給你,你看到了,那你相信這│
│ │ │ 後面的我會做了。 │
│ │ │A:這要叫蔡啟文來拿? │
│ │ │B:對啊,9萬我拿起來,這是我的酒帳,下班 │
│ │ │ 時再叫他來拿,…另外80禮拜五之前通通處│
│ │ │ 理掉…。 │
│ │ │A:現在吳瑛的部分是50,啊,30的部分是陸頭│
│ │ │ ? │
│ │ │B:這先出去…。 │
│ │ │A:你是叫我拿50還是… │
│ │ │B:你最起碼要拿50,這80的,你這個不要再拖│
│ │ │ 了。 │
│ │ │A:80很難籌,你知道嗎? │
│ │ │B:你昨天沒籌,現在這麼晚才籌…這過程我不│
│ │ │ 去問,吳瑛這個要先處理,因為吳瑛先處理│
│ │ │ ,換這邊才動,就算小楊去聽譯文,去監聽│
│ │ │ 啦,有沒有不管,只要這個資料不拿去給檢│
│ │ │ 察官就還好…。 │
│ │ │A:我急啦。 │
│ │ │B:你如果有辦法禮拜五80通通處理,一定要禮│
│ │ │ 拜五。 │
├─┼──────┼─────────────────────┤
│2 │94年10月6日 │A:假日的部分,這張票後就都沒有了吧? │
│ │16時30分至同│B:都沒了,那麼你現在所花的,是請後來一波│
│ │日18時10分 │ 的事,你頭腦再想一想,我幫你把事實還原│
│ │ │ ,是拜託吳葵受和副局長吳瑛的。 │
│ │ │A:吳瑛有處理到嗎? │
│ │ │B:你是在想甚麼? │
│ │ │B:就他們3個,我帶他們去找吳正博辦特別接 │
│ │ │ 見,其實我跟你講啦,單這個去法務部叫檢│
│ │ │ 察司這邊,地檢署這邊,重新翻案,以前有│
│ │ │ 他字案也好,偵字案也好,後來不了了之,│
│ │ │ 舊案重提,不管他犯甚麼案,不管他嘛!調│
│ │ │ 口卡、通緝,你知道意思嗎? │
│ │ │ 龍哥借提出來,處理這些東西,處理這些東│
│ │ │ 西,抓到,照舊的講就好了,這要很精密的│
│ │ │ 工程,還是要起訴,起訴後,再審,這做偽│
│ │ │ 證嘛,起訴!這些東西到了高院,湊在一起│
│ │ │ ,就翻案了。我在臺北時,我去… │
│ │ │A:管他… │
│ │ │B:聽你在話虎爛,這資料要送到司長那裡去!│
│ │ │ 這特別接見要送到司長那裡去的!不要說鄭│
│ │ │ 安雄接司長,…之後黃徵男還虧我說,表哥│
│ │ │ 你真的很忙,辦特別接見比立委還多,整疊│
│ │ │ 的!他這有分案嘛,我的就1疊在那。像這1│
│ │ │ 次接見人… │
│ │ │B:還是要我啊,只要辦特別接見。立委甚麼人│
│ │ │ ,都要去到上頭,所以我嚇了一跳,沒甚麼│
│ │ │ 關係的,我就不出面了,以後辦這個,我就│
│ │ │ 不要了。徐博士打電話給我,叫邦哥,調查│
│ │ │ 站的幾個陪他去,我說,你從來也不曾跟人│
│ │ │ 家往來,就要叫人家處理這個…。 │
│ │ │B:…如果你的保證金這幾天被沒收,我還是有│
│ │ │ 辦法讓他起死回生,過去吳吉安做處長時,│
│ │ │ 某1 個檢察長,檢察官沒收(保證金),吳│
│ │ │ ○○打電給給他,…就--他們是有私交的啊│
│ │ │ ! │
│ │ │B:我給你建議,對自己好一點,做1個功德, │
│ │ │ 拿一些錢出來處理這些「媒角」,進去後,│
│ │ │ 安排從典獄長這邊,副典獄長、秘書、教育│
│ │ │ 科長整個,人家都安排好,時間一到馬上幫│
│ │ │ 你報。 │
│ │ │B:…你高院那個(案子)發回更審,有6、7成│
│ │ │ 會到我朋友手上那裡。 │
│ │ │A:最重要的,是「陸頭」治平這1件,我一定 │
│ │ │ 要處理掉,這1件再搞我,我絕對死掉! │
│ │ │B:這你要處理掉,你的做法很差,這我4月份 │
│ │ │ 刷卡到現在,你又用支票給我,你很沒行情│
│ │ │ --就這點--你很沒行情。 │
│ │ │B:我現在都不知道了,這個案子從那次我退駕│
│ │ │ 後,就沒再問了,所以你問我就--,就是依│
│ │ │ 以前的腳本嘛,報那個不重要的東西上去,│
│ │ │ 就不會過嘛! │
│ │ │A:我的意思是,我要進去之前要看到結論,還│
│ │ │ 是我先拿給你,你幫我處理妥適,不要再亂│
│ │ │ 舞了。 │
│ │ │B:不是啦,--明天我先去了解一下,看他們願│
│ │ │ 不願意再做,不願意再做,這就不是我能力│
│ │ │ 所能及---。 │
│ │ │A:----不要像龍哥那樣,表哥處理的那麼好,│
│ │ │ 你就不要回來,結果你很囂張,回來進去,│
│ │ │ 龍哥絕對會很後悔,後悔為甚麼要回來,枉│
│ │ │ 費花了那麼多錢,他不知道還有沒有命出來│
│ │ │ ---。 │
├─┼──────┼─────────────────────┤
│3 │94年10月8日9│B:昨天有聽蔡啟文講,每次選舉前都有1次掃 │
│ │時00分至同日│ 黑,你這1件如果跟這1次結合,你本來是跟│
│ │14時10分 │ 過年那次掃黑-- │
│ │ │B:你這事本來就是這樣。我昨天又打給吳葵受│
│ │ │ ,----,昨天5點40幾分他打給我,----, │
│ │ │ 因為你這個,沒有配合上頭不敢做,你這資│
│ │ │ 料移到地檢署,你這個現在要從頭來,我明│
│ │ │ 天9點半的飛機。 │
│ │ │B:----我從清泉崗,吳葵受從臺北----他澎湖│
│ │ │ 監獄的朋友當導遊,我們有國民旅遊卡 │
│ │ │ ------你這件事情在這段期間也要趕緊處理│
│ │ │ ,你這1牛又回過來曲國安主辦的。 │
│ │ │A:我的案件又回過來曲國安主辦? │
│ │ │B:對,又回過來曲國安主辦,所以,現在整個│
│ │ │ 裡面,跟人家講好了,蔡啟文這---,我電 │
│ │ │ 話給他,叫他帶小孩來,--他很不諒解--- │
│ │ │ 。 │
│ │ │B:小孩子不在,這是藉口,表示裡面還沒溝通│
│ │ │ 好,如果溝通好,我叫他帶小朋友來---這 │
│ │ │ 是代號啦,不然我怎可能在電話中說我有事│
│ │ │ 叫你趕快來。 │
│ │ │B:你要先確定你的錢到位了沒?甚麼時候到位│
│ │ │ ? │
│ │ │A:你先聽我講,錢---,你禮拜三回來,我拿 │
│ │ │ 70 或80,是70或80?我怎麼記得是70--。 │
│ │ │B:80。 │
│ │ │A:80?我的記憶都亂掉了。 │
│ │ │B:80,這包括「陸頭」---, │
│ │ │A:「陸頭」是一部分嗎, │
│ │ │B:這架構,如果要用後面這1趟的方式, │
│ │ │ ------ ,你現在要進行這個,應該不是這 │
│ │ │ 樣進行的,錢通通要給人家,不要再等甚麼│
│ │ │ 後謝的,這很難聽。這先拿,後面的5天到 │
│ │ │ 位,這樣一來,人家才有可能再幫你動,你│
│ │ │ 錢沒來是不可能幫你動的,你想想看,你進│
│ │ │ 去後,我不會再幫你擔這個,因為這個吳葵│
│ │ │ 受你也知道,我已經跟他講了,這變成這樣│
│ │ │ ---叫去溝通,---之前那些主辦的都調動,│
│ │ │ 現在怎麼又能換掉?之前那個模式是可以的│
│ │ │ ,但是你已經沒有照那個劇本走了,現在你│
│ │ │ 又要照那個劇本走,這1套已經不行了,絕 │
│ │ │ 對不可以了。 │
│ │ │A:--我簿子裡面,我先領80給你,後面的部分│
│ │ │ ,後謝要多少? │
│ │ │B:後謝的部分,我有跟吳葵受講過了--,不是│
│ │ │ 有跟講過了嗎? │
│ │ │B:這140是怎麼分配? │
│ │ │B:你只能處理到這裡而已,140只能處理這裡 │
│ │ │ 而已。 │
│ │ │B:---你想「陸頭」、「曲國安」-這20、30,│
│ │ │ 這之前就幫你打算是這樣--,我是有叫啟文│
│ │ │ ,啟文說這陣子他很忙--。 │
│ │ │B:不是,你這個帳如果沒誠意付的話,如果不│
│ │ │ 了了之的話,你那票又退票的話,你看我會│
│ │ │ 不會講你。我幫你這個,我祇有賺到吃而已│
│ │ │ ,我使用人面沒拿半毛錢,到時候又弄這個│
│ │ │ ,沒這樣的事啦,女人你在搞,錢我來付 │
│ │ │ ---,那有這樣的事---。 │
│ │ │B:不是啦,這是比方說啦------,我跟徐會講│
│ │ │ ,要請吳葵受時他說他要花---。 │
│ │ │A:我那1條沒付?上次那條7萬多的,我正好人│
│ │ │ 沒錢,那時你去臺北要幹嘛? │
│ │ │B:現在你有你要--,這是我已經刷卡付掉的帳│
│ │ │ ,有須要乾到現在?我跟錫慧講,錫慧一句│
│ │ │ 話也沒吭聲,那你這樣,你的事情叫我怎麼│
│ │ │ 處理。 │
│ │ │B:我跟你說,你花在別人身上,沒有益處,我│
│ │ │ 幫你經手過的東西,嘿,你的錢連帶我的情│
│ │ │ ,在人家身上,你想嘛-- │
│ │ │B:我知道,退回來啊!我現在就是跟你說,只│
│ │ │ 有那1次,我幫你辦的「凸切」(沒辦好) │
│ │ │ ,但「凸切」的人不是我---。 │
│ │ │B:我就跟你講過了,用金援外交啦,----像車│
│ │ │ 子,車子一問,說省了10萬,後來到外面問│
│ │ │ ,頂多才便宜個1萬、2--。 │
│ │ │ 對啦,車子這是最好處理的----。 │
│ │ │ 這人厲害啊,但是他認識的層級只是這樣而│
│ │ │ 已。 │
│ │ │B:我有看最近有18個檢察官,幾10個法官都被│
│ │ │ 鎖定,------ 龍哥高院那件事,又要重審 │
│ │ │ ,他一直拜託,那時候還在外面,還沒進去│
│ │ │ 時,看案子分到誰那裡,----,我那時跟龍│
│ │ │ 哥講,這時候不要,說不到2天,就駁回, │
│ │ │ 他拿酒來我這裡,還拿50 隻大閘蟹來給我 │
│ │ │ ,叫我拿5隻給---,後來又來問我他那事要│
│ │ │ 如何進行,還帶2瓶威士忌來,我這裡還有 │
│ │ │ 他送的威士忌酒,他還要送別的酒別給我,│
│ │ │ 我說不要了啦,因為之前我和他去臺北,去│
│ │ │ 幫他擋他的案子,幫他擋了3個多月。 │
│ │ │A:我就禮拜三拿給你,你不用管我怎麼來,我│
│ │ │ 禮拜三拿給你,你聽懂吧,我不是還差你7 │
│ │ │ 萬多, │
│ │ │B:7萬多,你還差我1個8千的,你才拿1萬2給 │
│ │ │ 我,昨天吃飯算你的--。 │
│ │ │B:昨天我請他們的,我叫錫慧,我不是說他們│
│ │ │ 在辦案不喝酒的---。 │
│ │ │B:剛剛就是我跟他講,要不要來看雷風塔,如│
│ │ │ 果整合好,他會說:好、好。這是個代號,│
│ │ │ 表示是整合好了。如果還沒,他會說我在忙│
│ │ │ ,或是我小孩如何、如何--。 │
│ │ │B:這整天了,整組人都在辦公室,---上頭也 │
│ │ │ 是要講,這翻牌還是要講,---這還作筆錄 │
│ │ │ --。 │
│ │ │A:80萬,我--錢的部分,我禮拜三拿給你,78│
│ │ │ ? │
│ │ │B:80啦! │
│ │ │A:我會發瘋喔,老大,2遍哩,不是1遍哩,劉│
│ │ │ 叔那次是空砲彈嘛,我2百萬都拿出去了豈 │
│ │ │ 有想再拿回來的道理?拿回來是不得已的。│
│ │ │B:我也不願意這樣啊! │
│ │ │B:這也是我10幾年來第1次,這麼難看,---- │
│ │ │ 談好幾件關說案都是他處理的---,你後面 │
│ │ │ 有1隻黑手要讓你再進去關嘛,這也是蔡啟 │
│ │ │ 文跟我講的。------。 │
│ │ │A:禮拜一去那裡拿錢? │
│ │ │B:我會叫他來拿,我不用在這裡--,禮拜二啦│
│ │ │ ,連休3天我知道啦,你拿裡錢來之前,你 │
│ │ │ 要跟我講後謝的部分,--你只能前後而已,│
│ │ │ 這甚麼時候到位,我才有可能幫你做,我現│
│ │ │ 在跟你講白的,我不要在擔這個責任,再來│
│ │ │ ,這事完成後,你一定要包紅包給我,我不│
│ │ │ 限你包多少,但一定要包,再來,你進臺中│
│ │ │ 監獄關,說是另外一回事----。(徐會打電│
│ │ │ 話給李)----談借公司之用-------。 │
│ │ │B:你80萬,禮拜二拿到我這裡來放,我會叫蔡│
│ │ │ 啟文來拿。 │
│ │ │A:你要叫蔡啟文來拿? │
│ │ │B:我叫蔡啟文來拿,我會說來拿雷風塔的票,│
│ │ │ 他聽得懂啦!我叫他拿回去處理你這件事,│
│ │ │ --雖然要到月底,我叫他不要----這是第1 │
│ │ │ 點,第2點,後面的東西,甚麼時候到位,5│
│ │ │ 天內處理完成。我來跟吳葵受---,我昨天 │
│ │ │ 已經有叫他處理了,------ │
│ │ │A:找吳葵受? │
│ │ │B:找他找吳瑛啊!調查局副局長。------案子│
│ │ │ 已經在處理了,等補送資料---。 │
│ │ │ ---談各路人馬要幫吳葵受籌錢80萬走後面 │
│ │ │ 送錢升處長事------ ---幫龍哥處理官司 │
│ │ │ ---- │
│ │ │A:好啦。 │
│ │ │B:你後面那個一定要打算有,不然前面這條也│
│ │ │ 不用拿來了。 │
│ │ │A:這80,我拿過來--,88---。 │
│ │ │B:這後面酒錢最少也超過8萬5了,89啦。 │
│ │ │A:好啦,88、89都沒關係了,我領整條的過來│
│ │ │ 。我之前記的是70--。 │
│ │ │B:80啦。 │
│ │ │A:老大,這80是沒問題,我是說之前已經花了│
│ │ │ 1 百7了,後謝的部分,因是同一件事,-- │
│ │ │ 雖然是2組人---- │
│ │ │A:但是對我來說是同一件事,我又不是再犯,│
│ │ │ ----後謝的部分不要那麼多。 │
│ │ │B:我跟你按30已經很良心了。 │
│ │ │B:我按陸元龍30已經很良心了,還有臺北的。│
│ │ │B:陸元龍30,但是我不確定30他收不收喔。 │
│ │ │A:那曲國安呢? │
│ │ │B:這在80裡面了,不用去理了! │
│ │ │A:「80」準時到,沒問題,後面「30」陸頭的│
│ │ │ ,---吳葵受、吳瑛部分--? │
│ │ │B:吳葵受跟我像兄弟------上面的部分,不得│
│ │ │ 少於30嘛。 │
│ │ │A:要多少?40?50?--1百6? │
│ │ │B:----1百6可以解決你的恩外是值得啦!----│
│ │ │ A:80現金我可以處理,問題是後謝我要票│
│ │ │ 貼---- B:你跟說何時就何時,我要跟人 │
│ │ │ 家說。 │
├─┼──────┼─────────────────────┤
│4 │94年9月8日16│A:就「治平」這條嘛! │
│ │時30分至同日│B:還有我進去埔里,請法務部的,請他們裡面│
│ │18時10分 │ 的人吃飯,這些總共7萬元左右---。 │
│ │ │A:你不是說要拿單子給我? │
│ │ │B:之前我不是拿1疊給你看?我都有列清單! │
│ │ │ 花甚麼,實報實銷,你也沒給我,再來就是│
│ │ │ 請吳葵受,在臺北請吳瑛,1萬多元! │
│ │ │A:這1、2個月,你讓我冷靜去賺一點錢! │
│ │ │B:你冷靜嘛!這邊並不跟你冷靜!---說到那 │
│ │ │ ,沒有1個段落,我又被罵,他們說「表哥 │
│ │ │ ,你在裝瘋」,你這樣讓陸元龍無法諒解,│
│ │ │ 我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我也是受害者,陸│
│ │ │ 頭這些錢我只好自己吸收! │
│ │ │A:就真的沒錢! │
│ │ │B:你說要用車子來處理,在車子也找到了,你│
│ │ │ 把你自己換3年管訓,你跟你自己在睹!沒 │
│ │ │ 有,就不要跟人家講,在臺北你說專心去處│
│ │ │ 理,吳葵受這要請人家吃飯--。 │
│ │ │A:這段時間,你是有跟他們講一些負面的? │
│ │ │B:沒有,我跟他們講,你最近都沒找我,--- │
│ │ │ 他們有送地檢署,但資格不夠,不夠就再繼│
│ │ │ 續補強,---這是你違約在先嘛,要把你送 │
│ │ │ 那個!當時我要你這1條你要來換現金;那1│
│ │ │ 條你還不處理,我幫你代刷的,去「假日」│
│ │ │ 那個,--這你簽字的,這張你也給天麗(背│
│ │ │ 書)簽字,這張要跳了哦!這還是小錢喔!│
│ │ │ -- │
│ │ │A:那我還差你多少? │
│ │ │B:這2張,那你拿15萬給我就好了----這有1張│
│ │ │ 4 月份的帳,另1個有2個多月了嘛,這是請│
│ │ │ 吳葵受的----我打了好幾通電話給你,你都│
│ │ │ 不接,不接我就不再找你了嘛--。 │
│ │ │A:我就沒錢--。 │
│ │ │B:----現在你即使只撒一泡尿,人家都在蒐證│
│ │ │ ,不是只有這樣而已--。 │
│ │ │A:這料想不到的,治平--,之前是沒錢可處理│
│ │ │ ,現在要處理-- │
│ │ │B:我以前早跟你說過成功的機會很大,--你的│
│ │ │ 先機已沒有了,那時候講,你沒去處理,現│
│ │ │ 在要處理,像癌細胞已經發(作)起來了,│
│ │ │ 沒辦法處理了!我能夠做的就是做到跟這邊│
│ │ │ 說好!跟這個說好!流程跟你說過了,照這│
│ │ │ 個架構報上去,絕對不會過,因為資料不夠│
│ │ │ ! │
│ │ │B:我就跟你講了嘛!我有開路給你走,你又不│
│ │ │ 走---你做不到,就不要叫我去做,這已經 │
│ │ │ 到了上頭,搞了很大條!---- 你做不到, │
│ │ │ 就不要叫人家做,電話中你說。處理了嗎?│
│ │ │ (我說)有啊!我請他們吃飯了!我也跟你│
│ │ │ 報帳了啊!這個請多少,那個請多少,--請│
│ │ │ 吳癸受多少,都算在我這裡呀!連這些小錢│
│ │ │ 你都沒辦法付嗎? │
│ │ │ 你就這樣斷線,你都沒想到,我幫你跑腿的│
│ │ │ ,得到甚麼,祇得到吃而已,還要為你吸收│
│ │ │ 這些錢! │
│ │ │ 你都沒想過你進去關,假釋的問題,我會幫│
│ │ │ 忙嗎?我會爽嗎?我講給吳癸受到們聽,假│
│ │ │ 如典獄長要為你報(假釋),到了上頭,他│
│ │ │ 會把你退回來! │
│ │ │ ---不要到最後朋友也反你,你本來可以閃 │
│ │ │ 過3 年這一劫,--你算盤怎麼打的?---, │
│ │ │ 我幫你跑腿,沒功勞也有苦勞,沒苦勞,我│
│ │ │ 花的錢也要歸墊給我才對!--- (談假釋、│
│ │ │ 分數等事)當時我也是幫你設計要到外監,│
│ │ │ 才會輕鬆!過去你在外面賺那麼多錢,現在│
│ │ │ 遇到牢獄之災,要對自己好一點,---我也 │
│ │ │ 這樣告訴你呀!現在變成,我們不敢幫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