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5783號
MLDV,96,促,5783,20070423,2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783號
債 權 人 禾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佳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
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佳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
  變更登記表。因上開債務人已為解散登記,請一併陳報公司
  解散事由、解散程序及「清算人」,並補正債務人之清算人
  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法 官 吳振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

1/1頁


參考資料
禾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