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711號
原 告 林秋桂
被 告 陳允章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陳忠榮
仇希彣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6 年度審簡字第122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余銘軒
法 官 朱家毅
法 官 李小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