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拍字第381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非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4樓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
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於民國94年11月1日以其所有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案外人彭瑞榮對聲請人現
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
、透支、票據、保證、信用卡消費款、損害賠償、取得執行
名義之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及其他一切
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60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
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4年11月1日起至144年10月31日止,債
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彭
瑞榮以相對人為連帶保證人,於94年10月31日與聲請人簽訂
貸款契約書向聲請人借款300萬元,借款期間自94年11月2日
起至114年11月2日止,其中㈠253萬元,約定利息按中華郵
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875%計收(目前為週年利率3 .1%
),㈡47萬元,約定利息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6.
37%計收(目前為週年利率8.53%),均自實際借款日起分24
0期,按月攤還本息,以每月2日為清償日期,到期結算還清
借款本息全部,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
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超過6個月者,按原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彭瑞榮僅繳款
至95年12月2日止即未再繳納本息,共計仍有本金2,887,793
元尚未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
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聲請之事實,並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
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貸款契約書影本
等件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坤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附表:
┌─┬────────────────────┬────┬────┬──────────┬──────┬──────┬────────┐
│土│ 土 地 標 示 │ │ │ 面 積 │ │ │ │
│ ├────┬─────┬────┬────┤ 地 號 │ 地 目 │ │設定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 備 註 │
│ │ 縣市 │ 鄉鎮市區 ○ 段 ○ ○ 段 │ │ │(平 方 公 尺) │ │ │ │
│ ├────┼─────┼────┼────┼────┼────┼──────────┼──────┼──────┼────────┤
│ │ │ │ │ │ │ │ │ │ │ │
│ │ 台北縣 │ 新店市 │ 北宜 │ │ 576 │ 建 │ 356.22 │ 637/10,000 │ 乙○○ │ │
│地│ │ │ │ │ │ │ │ │ │ │
└─┴────┴─────┴────┴────┴────┴────┴──────────┴──────┴──────┴────────┘
┌─┬───┬────────────────────┬─────────┬─────────────┬────┬───┬──────┐
│建│ │ 建 物 門 牌 │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 │ │ │ │
│ │建 號├────┬─────┬────┬────┼───┬──┬──┼─────┬───┬───┤所有權人│設定權│ 備 註 │
│ │ │鄉鎮市區○ 街 路 段 │ 巷 弄 │號數 樓│ 段 │小段│地號│建築材料及│層 次│附屬建│ │利範圍│ │
│ │ │ │ │ │ │ │ │ │房屋層數 │ │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3 │ 新店市 ○○○路1段 │ 140 巷 │2-2 號 │ 北宜 │ │ 576│鋼筋混凝土│4 層 │陽台:│ 乙○○ │ 全部 │ │
│ │ │ │ │ │ │ │ │ │ │ │ │ │ │ │
│物│ │ │ │ │4 樓 │ │ │ │5 層 │66.67 │9.77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