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6年度,65號
TPDV,96,建,65,2007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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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65號
原   告 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鼎福營造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台幣837,875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9,140元,扣除前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8,14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昭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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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