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817號
SCDV,96,票,817,2007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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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17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諾法平台設計有限公司、丁○○、乙○○等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壹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新竹簡易庭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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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諾法平台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