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4290號
TCDV,106,司票,4290,2017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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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429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順瑛堂生物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王
柏鶴、桐瑛生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清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順瑛堂生物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
  人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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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瑛堂生物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桐瑛生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