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291號
聲 請 人 劉嘉贊
聲 請 人 張啓忠
上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廖素棉
相 對 人 何逢成
相 對 人 何月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又抵押權為不動產物權之一種,如尚未登記,自不生 效力,復無從依同法第873條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何逢成、何月霞以其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 ,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13,000,0 00元②5,000,000元③1,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 債權確定期日分別為民國①105年7月21日②106年1月13日③ 106年3月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 ,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何逢成、何月霞於①105年4月22日②105年7月14日 ③105年7月20日④105年9月1日向聲請人借款①10,000,000 元②2,000,000元③2,000,000元④1,000,000元,借款期限 至①105年7月21日②106年1月13日③106年1月19日④106年3 月1日止。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共新臺幣15, 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3件、他項權利證明書5件、借據 4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除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外,聲請人尚聲請裁定准予拍賣相 對人所有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及同段32建號公同共 有三分之一之部分,惟該部分不動產未為抵押權設定登記, 有不動產登記謄本在卷可稽,依前開說明,此部份聲請並無 理由,應予駁回;其餘就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部分之聲請 ,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 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
,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 開規定,本件就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部分之聲請,應予准 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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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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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 │西屯區 │順安段│ 536 │ 143.50 │ 3分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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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何逢成、何月霞,權利範圍:各3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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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 │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建號│--------------│料及房屋層數 │樓 層 面 │附屬建物主要│ │
│ │ │門 牌 號 碼│ │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 │積 合 計 │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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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 │臺中市西屯區順│住商用、鋼筋混│1層:78.08 │陽台:14.63 │3分之2 │
│ │ │安段536地號 │凝土造、四層 │2層:96.45 │ │ │
│ │ ├───────┤ │3層:96.45 │ │ │
│ │ │臺中市西屯區臺│ │4層:96.45 │ │ │
│ │ │灣大道四段683 │ │騎樓:18.38 │ │ │
│ │ │號 │ │地下層:38.07│ │ │
│ │ │ │ │合計:423.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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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何逢成、何月霞,權利範圍:各3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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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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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 西屯區 │信安段│ 982-15 │ 76.99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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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何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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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中 │ 西屯區 │信安段│ 982-18 │ 189.07 │10000分之932 │
├─┴───┴────┴───┴─────────┴───────┴───────┤
│所有權人:何逢成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 │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建號│--------------│料及房屋層數 │樓 層 面 │附屬建物主要│ │
│ │ │門 牌 號 碼│ │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 │積 合 計 │途 │ 範圍 │
├─┼──┼───────┼───────┼──────┼──────┼────┤
│1│2047│臺中市西屯區信│住商用、鋼筋混│1層:36.16 │陽台:22.36 │ 全部 │
│ │ │安段982-15地號│凝土造、5層 │2層:51.21 │ │ │
│ │ ├───────┤ │3層:51.93 │ │ │
│ │ │臺中市西屯區臺│ │4層:51.93 │ │ │
│ │ │灣大道四段850 │ │5層:36.42 │ │ │
│ │ │號 │ │屋頂突出物 │ │ │
│ │ │ │ │:10.62 │ │ │
│ │ │ │ │騎樓:15.05 │ │ │
│ │ │ │ │合計:253.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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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使用部分:信安段2045建號,1,519.7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466 │
│所有權人:何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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