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9910號
CHDV,96,促,9910,2007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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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9910號
債 權 人 桂冠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桂冠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桂冠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債權人究為「桂冠歐洲社區管理委員會」抑或為
  「桂冠歐洲管理委員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本院
  審核。
二、請提出年利率按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范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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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