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9484號
CHDV,96,促,9484,2007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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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9484號
債 權 人 偉達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穎德營造有限公司
            號1樓
法定代理人 甲○○
            號1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萬叁仟肆佰柒拾壹元及自本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因發票票號RU00000000之買受人為
  新道營造有限公司,與本件債務人不相符,故債權人就該部
  分之金額請求給付,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蔡杰玲
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
       ,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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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穎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道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達玻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