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筆錄原 告 甲○○原 告 乙○○○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溫三郎 律師被 告 丙○○訴訟代理人 陳彥勝 律師被 告 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社區發展協會法定代理人 丁○○被 告 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飛行觀光促進協會兼法定代理 丁○○人 號被 告 丁○○ 號當事人間民國96年度重訴字第2號因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在本院民事第__法庭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書記官行事件點呼後: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內容如下:一、__。二、__。以上筆錄經當庭朗讀並給閱認無異後簽名於下: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 王秋淑 法 官 吳思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王秋淑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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