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拍字,96年度,43號
NTDV,96,拍,43,2007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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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丁○○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甲○○以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 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85年3月28日。
(二)擔保債權範圍:最高限額新台幣2,280,000元。 (三)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5年3月22日至115年3月22日止 。
(四)清償日期: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五)利息: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六)遲延利息: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七)違約金: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八)債務人:甲○○。
嗣債務人甲○○於民國85年4月1日向聲請人借款新台幣(下 同)1,9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 105年4月1日,應按月計付本息,如未按月計付本息,即喪 失期限利益,並由債務人甲○○提供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 地及建物向聲請人擔保設定抵押權,而全部抵押物於民國89 年5月18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丁○○乙○○,詎債務人自 民國95年4月1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 本金新台幣1,603,403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 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及他項權 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影本等為證。二、本院於民國96年3月8日通知債務人甲○○如認本件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額為不實,應於收受通知後10日內具狀陳述意見 ,該通知並於民國96年3月19日送達於債務人,有卷附送達 證書可稽,債務人逾期未為陳述,本院依職權逕為裁定。三、本件聲請相對人丁○○乙○○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 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 亦合於民法第873條第1項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 埔里簡易庭法 官 黃堯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抗告費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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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6年度拍字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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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 權 利 範 圍 │所 有 權 人│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南投縣│埔里鎮 │埔里 │梅子腳 │89之10 │建│00 │61 │40 │100000分之151 │郭珮琳 (持分│
│ │ │ │ │ │ │ │ │ │ │ │100000分之76│
│ │ │ │ │ │ │ │ │ │ │ │)、乙○○ ( │
│ │ │ │ │ │ │ │ │ │ │ │持分100000分│
│ │ │ │ │ │ │ │ │ │ │ │之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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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96年度拍字第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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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 物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 附屬建物 │權 利│ │
│ │ │ │ │ ├──┬──┬──┬──┬──┬──┬──┬──┬──┬──┬──┼──┬──┤ │ │
│ │建 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要 建 築 材 料│ 十 │ │ │ │ │ 騎 │電梯│地下│屋頂│ 夾 │樓層│名稱│面積│ │所 有 權 人 │
│ │ │ │ │ │ │ │ │ │ │ │樓梯│ │突出│ │面積│ │平方│ │ │
│號│ │ │ │及 房 屋 層 數│ 層 │ │ │ │ │ 樓 │ 間 │一樓│ 物 │ 層 │合計│ │公尺│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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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0 │南投縣埔里鎮埔│南投縣埔里鎮中│鋼筋混凝土造15│52.0│ │ │ │ │ │ │ │ │ │52.0│陽台│14.7│全部 │郭珮琳乙○○ (各│
│1 │ │里段梅子腳小段│華路98號10樓之│層 │5 │ │ │ │ │ │ │ │ │ │5 │ │5 │ │持分2分之1;共同使│
│ │ │第89之10地號 │2 │ │ │ │ │ │ │ │ │ │ │ │ │ │ │ │用部分見南投縣埔里│
│ │ │ │ │ │ │ │ │ │ │ │ │ │ │ │ │ │ │ │鎮○里段○○○○段│
│ │ │ │ │ │ │ │ │ │ │ │ │ │ │ │ │ │ │ │第2768建號,權利範│
│ │ │ │ │ │ │ │ │ │ │ │ │ │ │ │ │ │ │ │圍100000分之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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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