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8259號
TCDV,106,司促,18259,2017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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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8259號
債 權 人 中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燕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特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中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正確名稱為何
   ?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聲請人與具狀人不符)
   。
  ㈡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㈢確認附表付款人是否有誤?(付款人應為銀行)並列發票人
   為何?
  ㈣確認原因事實債務人為林瑞基是否有誤?(因附件支票影
   本發票人為特易購股份有限公司林瑞基僅為其法定代理
   人)
  ㈤請確認支票號碼KD0111300、AK0988748、AK0988749、
   AK0988750之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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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特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