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458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許惠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梁**即梁阿圓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被繼承人梁阿圓之除戶戶籍謄本。
㈡提出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提出繼承系統表。
㈣查報債務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