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7303號
TCDV,106,司促,17303,20170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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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303號
債 權 人 銓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翌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聲請狀及更正狀記載之
   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與更正狀所檢附陳報之公司登記資
   料內容不符)。
  ㈡請陳報債權人之連絡電話以利本院聯絡。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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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銓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