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418號
TCDV,105,訴,3418,2017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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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18號
原   告 鈞維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承翰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吳文貴
複代理人  周沛羽
      趙虹如
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16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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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鈞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