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厚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三同藥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71 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5 月17日上午10時3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歐素慧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張肇森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張肇森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下同)壹拾壹萬伍仟伍佰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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