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6年度,399號
KSEV,96,雄小調,399,2007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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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代理人 凌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99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5 月9 日下午3 時7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凌怡君
調解委員 李貴雀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李貴雀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六萬八千元整。給付方
  法:當庭給付現金新台幣三萬八千元,並交由聲請人當場點
  收無訛,不另給據。另於民國96年5 月16日給付三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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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