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6年度,436號
TCDM,106,訴,436,20170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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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43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素錡
選任辯護人 蘇若龍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
偵字第4840號),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
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賴素錡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張元貞(法名:傳禾)係巨燊生技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巨燊 公司,代表人:張明森,址設:臺中市○○區市○路000 號 26樓之1 ,統一編號:00000000)、德裕伸生技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德裕伸公司,代表人:張海清,址設:臺北市 ○○區○○○路0 段000 ○0 號,統一編號:00000000)、 尚苑堂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尚苑堂公司,址設:新 北市○○區○○里○○路00號,業於民國104 年7 月8 日解 散,統一編號:00000000)、東留源圃有限公司(下稱東留 源圃公司,代表人:張海清,址設:臺中市西屯區市○路 000 號26樓之5 ,統一編號:00000000)、法兒國際有限公 司(下稱法兒公司,址設: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市○路000 號26樓之3 ,業於104 年3 月30日解散,統一編號:000000 00)、頤展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頤展公司,址設:臺中市西 屯區市○路000 號26樓之3 ,業於104 年3 月31日解散,統 一編號:00000000)、源臻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源臻公司, 代表人:林鳳嬌,址設:臺中市○○區○○里市○路000 號 26樓之5 ,統一編號:00000000)、宸瑩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下稱宸瑩公司,於103 年7 月11日更名為騰祥國際企業有 限公司,下仍稱宸瑩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10樓,業於105 年2 月22日解散,統一編號:000000 00)及益進生技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益進公司,址設:臺中 市○○區○○里○○路000 號7 樓之2 ,業於103 年9 月11 日解散,統一編號:00000000)等9 家公司所組成之「禧悅 集團」執行長,綜理集團所屬各公司之人事、財務及會計管 理、資金籌措及調度使用等業務;張明森張元貞設立巨 燊公司後,於101年間進入「禧悅集團」,掛名擔任該集團 董事長(自102年6月間改稱總裁),並擔任巨燊公司(自



101年5月31日迄今)、德裕伸公司(自101年9月4日起迄102 年12月3日止)、尚苑堂公司(自101年12月3日起迄103年9 月3日止)、東留源圃公司(自101年4月25日起迄102年10月8 日止)、法兒公司(自101年8月10日起迄103年9月23日止) 、頤展公司(自101年8月7日起迄103年9月28日止)、源臻 公司(自102年2月6日起迄104年1月26日止)及宸瑩公司( 自101年7月6日起迄102年7月28日止)等6家公司登記負責人 ,亦係中台禪寺開山方丈惟覺老和尚(歿)於新北市萬里區 靈泉寺出家修行時之入門弟子;賴素錡自102年3月間起迄至 103年9月間止擔任東留源圃公司會計,並兼任法兒公司、頤 展公司及源臻公司會計工作。「禧悅集團」所屬之巨燊公司 係從事生產抗癌中草藥「沁露」;德裕伸公司、益進公司係 經銷「沁露」;尚苑堂公司係從事藝品買賣;東留源圃公司 主要業務是自國外進口精油分裝銷售;法兒公司則係從事進 口水晶及飾品銷售;頤展公司係銷售張元貞自行調製的「花 精」及相關課程;源臻公司係代理銷售芳香療法課程,宸瑩 公司係在大陸地區銷售臺灣產品。巨燊公司雖於位在南投縣 ○○鎮○○路000號之廠房設置完成前試產1000公升「沁露 」,然「沁露」尚無消費市場,實際上僅少量分裝2078瓶後 銷售予德裕伸公司,並寄放於益進公司位在臺中市西屯區市 ○路000號26樓之辦公處所,德裕伸公司再將其中1720瓶銷 售予益進公司,280瓶運至德裕伸公司位在臺北市○○區○ ○○路0段000○0號之「彩虹光門市」陳列、銷售,78瓶則 銷售予東留源圃公司,放置在臺中市○○區市○路000號26 樓之5的「彩虹光門市」陳列、銷售,其餘「沁露」尚未裝 瓶,且僅巨燊公司、德裕伸公司、東留源圃公司及益進公司 間有少量交易。詎張元貞張明森均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 業負責人,而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憑證之義務,為美化「禧悅 集團」各公司銷售額,俾利以巨燊公司對外借貸款項及續向 施懿德、楊肇容取得資金,明知「禧悅集團」各公司間並無 大量交易買賣「沁露」產品之事實,竟基於製作不實會計憑 證之犯意聯絡,與同有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犯意聯絡之賴素錡 (東留源圃公司會計,兼任法兒公司、頤展公司、源臻公司 會計,自102年3月間起迄103年9月間止)等人,共同指示不 知情之德裕伸公司會計崔麗霞,開立如附表1至3所示不實統 一發票(行為人部分詳如上開附表各編號所示,除蔡欵在業 經本院判決確定外,其餘行為人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虛 增巨燊等公司之營業額。
二、證據:
(一)被告賴素錡於偵訊時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二)證人即共同被告蔡欵在黃瀞瑩,證人蔡金鈴崔麗霞柯迎華黃鴻鈞陶世惠張永瑩於調查站、偵訊時之證 述;
(三)列印之巨燊公司虛開發票預定目標、開立與德裕伸公司發 票明細;
(四)巨燊公司與集團各公司(東留源圃公司等)102年9至10月 金流明細、營業稅額計算表、巨燊公司進、銷項發票明細 、巨燊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即401表)、巨 燊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玉山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號銀行收支明細;(五)沁露-10 月銷售發票金額、102 年10月31日巨燊會計寄給 崔小姐資料、東留源圃公司開立發票明細、頤展公司開立 發票明細;
(六)巨燊公司內部公文、102年9至10月金流明細、銷售4萬瓶 沁露開立發票明細;
(七)崔麗霞庭呈之開立發票項目明細;
(八)巨燊公司、德裕伸公司、尚苑堂公司、東留源圃公司、法 兒公司、頤展公司、源臻公司、宸瑩公司、益進公司之公 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賴素錡及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 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如主文所示。經查 ,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 項所列情形 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 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 之8 、第454 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 11條前段、第28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 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 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 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 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 「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 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 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王靖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華鵲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附表1(即起訴書附表2-6):
東留源圃有限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
┌─┬────────┬───────┬─┬─────┬─────┬─────┬───┬───┐
│編│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 │張│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合計 │開立發│行為人│
│號│ │ │數│(新臺幣元)│(新臺幣元)│(新臺幣元)│票之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巨燊生技國際有限│102年9月至10月│14│7,996,778 │399,839 │8,396,617 │賴素錡張元貞
│ │公司 │ │ │ │ │ │ │張明森
│ │ │ │ │ │ │ │ │黃瀞瑩
│ │ │ │ │ │ │ │ │蔡欵在
│ │ │ │ │ │ │ │ │賴素錡
├─┴────────┴───────┼─┼─────┼─────┼─────┼───┼───┤
│合計 │14│7,996,778 │399,839 │8,396,617 │ │ │
└──────────────────┴─┴─────┴─────┴─────┴───┴───┘
附表2(即起訴書附表2-7):
頤展國際有限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
┌─┬────────┬───────┬─┬─────┬─────┬─────┬───┬───┐
│編│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 │張│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合計 │開立發│行為人│
│號│ │ │數│(新臺幣元)│(新臺幣元)│(新臺幣元)│票之人│ │
├─┼────────┼───────┼─┼─────┼─────┼─────┼───┼───┤
│1 │巨燊生技國際有限│102年9月至10月│19│3,997,052 │199,853 │4,196,905 │賴素錡張元貞
│ │公司 │ │ │ │ │ │ │張明森
│ │ │ │ │ │ │ │ │黃瀞瑩
│ │ │ │ │ │ │ │ │蔡欵在
│ │ │ │ │ │ │ │ │賴素錡
├─┴────────┴───────┼─┼─────┼─────┼─────┼───┼───┤
│合計 │19│3,997,052 │199,853 │4,196,9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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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即起訴書附表2-8):
源臻國際有限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
┌─┬────────┬───────┬─┬─────┬─────┬─────┬───┬───┐
│編│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 │張│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合計 │開立發│行為人│
│號│ │ │數│(新臺幣元)│(新臺幣元)│(新臺幣元)│票之人│ │
├─┼────────┼───────┼─┼─────┼─────┼─────┼───┼───┤
│1 │巨燊生技國際有限│102年9月至10月│5 │349,524 │17,476 │367,000 │賴素錡張元貞
│ │公司 │ │ │ │ │ │ │張明森
│ │ │ │ │ │ │ │ │黃瀞瑩
│ │ │ │ │ │ │ │ │蔡欵在
│ │ │ │ │ │ │ │ │賴素錡
├─┴────────┴───────┼─┼─────┼─────┼─────┼───┼───┤
│合計 │5 │349,524 │17,476 │367,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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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苑堂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進生技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巨燊生技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宸瑩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頤展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臻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留源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