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拍字,96年度,1475號
KSDV,96,拍,1475,2007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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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拍字第1475號
聲 請 人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長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長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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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