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訴字第239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易
字第847號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9293號),提起上訴,及移送
併案審理(併案案號:95年度偵字第17398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甲○○原經遠太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下稱遠太公司 )派至位於台南縣永康市○○路二六0巷十八號「熱帶嶼大 樓」(下稱「熱帶嶼大樓」)擔任管理組長,負有將向該大 樓住戶收取之管理相關費用填製收據,並應將該收取之費用 繳交存入遠太公司之帳戶,以及收據繳回遠太公司等職務, 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萌生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 自民國(下同)九十三年十月間起至九十五年三月間止,先 後多次將本於上開職務而向「熱帶嶼大樓」住戶收取持有, 而本應於每個星期五繳交存入遠太公司帳戶之管理相關費用 ,未將全額存入,而從中將留存之款項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 而侵占入己,先後共計侵占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得手。且甲 ○○為掩蓋避免遭遠太公司發現收據未連號而查覺上開侵占 款項之情形,復基於冒用他人為收款人名義而偽造收據,以 及在其本於業務所能製作之收據上登載不實內容後,再繳交 遠太公司之概括犯意,先後多次於星期四,以在如附表二所 示收據號碼之空白收據上,於其中除如附表二所示甲○○於 收款人欄內自己之簽名以外之收據上,冒用如附表二所示黃 振順、梁榮樹、蕭自志、郭武雄、葉旭東等人名義,於收款 人欄內偽造上開人員之簽名及虛列如附表二所示之收款事由 、金額、日期,而偽造完成如附表二所示冒用黃振順、梁榮 樹、蕭自志、郭武雄、葉旭東等人名義為收款人之收據,並 於附表二所示其中由甲○○於收款人欄內簽名及登載不實之 收款事由、金額、日期,製作出登載不實內容而屬於甲○○ 基於管理組長職務範圍所製作之收據後(收據均為一式三聯 ,其上共存有三個收款人簽名欄,又詳細之收據號碼、事由 及偽造收款人簽名,均見附表二所示,再附表二所示之頁數 ,係指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刑事陳報狀所附影印收據之頁 數),再據以將上開偽造之收據及登載不實之收據交付遠太
公司而行使,足以生損害於遠太公司、黃振順、梁榮樹、蕭 自志、郭武雄、葉旭東等人之權益。
二、案經遠太公司訴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及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程序部分:訊之被告甲○○對於起訴及併案之犯罪事實均坦 承不諱,並當庭表示認罪,而經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加 以審理,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二、同法第一 百五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 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甲○○對於上揭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遠太 公司之代理人徐大寧於原審審理中之陳述相符,復有被告之 侵占公款明細表、切結書各一份及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刑 事陳報狀所附如附表二所示收據之影印本在卷可稽,事證明 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三、論罪:
(一)核被告所為,其侵占屬於其業務上持有而本應繳回告訴人 之款項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 占罪;其在附表二所示收款人欄內被告簽名以外之收據上 ,冒用黃振順、梁榮樹、蕭自志、郭武雄、葉旭東等人名 義偽造收據並行使之部分,係犯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 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行使附表二所示由被告自 己簽名製作之登載不實內容之收據部分,係犯同法第二 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 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罪。(二)被告冒用黃振順、梁榮樹、蕭自志、郭武雄、葉旭東等人 名義偽造簽名,為偽造收據此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又偽造 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且被告於 附表二所示在自己製作之收據上登載不實而後持之行使, 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亦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 論罪,公訴人認被告另犯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之罪,尚有 誤會,併此敘明。。
(三)被告先後業務侵占、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 實之犯行,各均時間緊接、所犯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 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五十六條規定,各論以一罪並加 重其刑。又被告係基於利用向告訴人交付偽造及登載不實 之收據而藉以掩蓋侵占犯行之意,致先後實行上揭三犯行 ,該犯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修 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論以連續業務侵占罪。(四)公訴人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被告涉犯刑法第三百四
十二條背信罪,業於原審當庭更正刪除,且亦當庭補充被 告尚觸犯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十七 條等法條,再公訴人雖未論及被告觸犯同法第二百十六條 、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然因該部與起訴 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另併 案審理部分,被告所涉之犯罪事實,與本案係屬事實上同 一案件。故本院自均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四、刑法新舊法比較: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 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 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 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 ,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 減)與加減例比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 。查被告行為後,刑法已於九十四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於 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施行。茲比較本案所涉新舊刑法:(一)牽連犯部分:被告行為後,修正後之刑法刪除第五十五條 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本件被告等所犯上開、等罪具有牽連 犯之關係,依修正前即行為時之規定,應從一重之罪處斷 ;依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所犯上述各 罪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 正前之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二)連續犯部分:被告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 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 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舊法被告連續犯之行為 係論以一罪,依新法對則依數罪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 ,仍應適用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對被告 較為有利。
(三)罰金部分: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關於「罰金:一元以上 」之規定,修正公布為「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 元計算」,刑法法定本刑中列有罰金者,其法定最低度罰 金因之提高,涉及科刑規範變更,自有新舊法比較之必要 ,比較結果,以舊法有利於行為人,應適用舊法規定,定 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四)綜上全部法定加減原因比較結果,以適用舊法較有利於被 告,自應依修正前之刑法牽連犯、連續犯及罰金之規定, 並一併適用之。
五、原審以罪證明確,因予適用刑法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五條 、第二百十六條、(贅引)第二百十七條、第三百三十六條 第二項、(修正前)第五十五條、(修正前)第五十六條, 並審酌被告身為告訴人派駐「熱帶嶼大樓」之管理組長,本
應善盡其職務,竟為圖私利,將基於業務而為告訴人持有之 款項予以侵占入己,侵占金額高達一百七十餘萬元,復偽造 及製造內容不實之收據交付告訴人而藉以掩蓋犯行,業損害 他人權益,其造成之侵害程度非低,惟念其犯後尚知坦承犯 行,犯後態度尚非欠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年。復 認縱署押、印文為文書之一部,偽造署押、偽造印文之行為 應吸收於偽造文書行為,而無須另行論罪,然若未將偽造之 文書沒收者,仍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將偽造之署押、印文 沒收(最高法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二五九七號判例意旨參照) 。附表二所示之收據,被告業全數交付告訴人,為被告於審 理中所陳明,則該批收據已屬告訴人所有,而非被告所有之 物,固不得予以宣告沒收,然附表二所示偽造之黃振順簽名 共計五百二十二枚、偽造之梁榮樹簽名共計四百二十枚、偽 造之蕭自志簽名共計四十五枚、偽造之郭武雄簽名共計六枚 及偽造之葉旭東簽名共計三百九十六枚,均屬偽造之署押,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沒收之。 本院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符,量刑亦稱妥適。被告 上訴意旨,仍執陳詞認量刑過重;檢察官循告訴人之請求以 被告犯後毫無悔意量刑過輕,指摘原判決不當,均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另原審既認應適用修正前刑法之規定,但罰金 部分卻引用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之規定,未引用罰金罰鍰 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之規定,尚有未洽,應予更正,惟因結 果並無不同,對判決不生影響,本院毋庸撤銷改判,有最高 法院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參,併此敘明。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傳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葉居正
法 官 吳森豐
法 官 吳勇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良倩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侵占款項表:
月份 侵占金額
九十三年十月間 五千元
九十三年十一月間 四萬二千一百二十元
九十四年一月間 一萬二千六百四十元
九十四年二月間 二萬三千三百五十元
九十四年三月間 八萬七千四百七十元
九十四年四月間 八萬七千二百一十元
九十四年五月間 八萬零一百五十元
九十四年六月間 十萬零一千元
九十四年七月間 十二萬一千三百七十元
九十四年八月間 十一萬七千六百二十元
九十四年九月間 四萬六千九百六十元
九十四年十月間 八萬五千二百四十元
九十四年十一月間 十四萬四千一百三十元
九十四年十二月間 十八萬二千三百一十元
九十五年一月間 十八萬一千七百五十元
九十五年二月間 二十二萬四千三百一十元
九十五年三月間 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九十元
附表二:
┌─────┬────┬────┬───────┬───────┬──┐
│日期 │收據號碼│金額 │收據事由 │偽造收款人簽名│頁數│
├─────┼────┼────┼───────┼───────┼──┤
│94.1.2. │131942 │1680元 │張愛文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17│
├─────┼────┼────┼───────┼───────┼──┤
│94.1.25. │135159 │4400元 │王明賢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31│
├─────┼────┼────┼───────┼───────┼──┤
│94.10.5. │125762 │2640元 │秦菡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80 │
├─────┼────┼────┼───────┼───────┼──┤
│94.10.5. │125760 │3260元 │楊筑傑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81 │
├─────┼────┼────┼───────┼───────┼──┤
│94.10.5. │125758 │2730元 │林益祺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82 │
├─────┼────┼────┼───────┼───────┼──┤
│94.10.5. │125757 │1680元 │劉淑芬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14│
├─────┼────┼────┼───────┼───────┼──┤
│94.10.5. │125756 │1070元 │陳玉珍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15│
├─────┼────┼────┼───────┼───────┼──┤
│94.10.5. │125755 │2800元 │邱顯堂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16│
├─────┼────┼────┼───────┼───────┼──┤
│94.10.5. │125754 │1210元 │大日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17│
├─────┼────┼────┼───────┼───────┼──┤
│94.10.6. │125771 │910元 │蕭世明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75 │
├─────┼────┼────┼───────┼───────┼──┤
│94.10.6. │125770 │1280元 │王春燕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76 │
├─────┼────┼────┼───────┼───────┼──┤
│94.10.6. │125768 │3260元 │黃詠涵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77 │
├─────┼────┼────┼───────┼───────┼──┤
│94.10.6. │125767 │1820元 │卓韋秀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78 │
├─────┼────┼────┼───────┼───────┼──┤
│94.10.6. │125763 │3320元 │王世輝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79 │
├─────┼────┼────┼───────┼───────┼──┤
│94.10.7. │125774 │2460元 │吳炫陞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72 │
├─────┼────┼────┼───────┼───────┼──┤
│94.10.7. │125773 │2920元 │邱詩穎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73 │
├─────┼────┼────┼───────┼───────┼──┤
│94.10.7. │125772 │2180元 │王凱龍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74 │
├─────┼────┼────┼───────┼───────┼──┤
│94.10.8. │125780 │2720元 │張欣儀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68 │
├─────┼────┼────┼───────┼───────┼──┤
│94.10.8. │125779 │2600元 │李麗華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69 │
├─────┼────┼────┼───────┼───────┼──┤
│94.10.8. │125777 │2220元 │嚴欲明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70 │
├─────┼────┼────┼───────┼───────┼──┤
│94.10.8. │125776 │2840元 │姜黃淑芬管理費│黃振順簽名三枚│p71 │
├─────┼────┼────┼───────┼───────┼──┤
│94.10.9. │125782 │1660元 │洪國翔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66 │
├─────┼────┼────┼───────┼───────┼──┤
│94.10.9. │125781 │1280元 │蘇玉琳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67 │
├─────┼────┼────┼───────┼───────┼──┤
│94.10.9. │125785 │2480元 │黃美燕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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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9. │125784 │2200元 │陳智祥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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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9. │125786 │3320元 │林建成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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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10. │125789 │1130元 │謝進忠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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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10. │125788 │1860元 │莊仙通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87│
├─────┼────┼────┼───────┼───────┼──┤
│94.10.10. │125794 │2200元 │黃俊盛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88│
├─────┼────┼────┼───────┼───────┼──┤
│94.10.11. │125795 │1240元 │江佩玲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82│
├─────┼────┼────┼───────┼───────┼──┤
│94.10.11. │125799 │1660元 │陳珮涵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91│
├─────┼────┼────┼───────┼───────┼──┤
│94.10.11. │125798 │2300元 │馮凌剛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92│
├─────┼────┼────┼───────┼───────┼──┤
│94.10.11. │125796 │2600元 │黃榆珊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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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25. │127002 │1130元 │李秀卿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64│
├─────┼────┼────┼───────┼───────┼──┤
│94.10.26. │127007 │2560元 │高淑琴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61│
├─────┼────┼────┼───────┼───────┼──┤
│94.10.26. │127006 │2460元 │方敏秋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62│
├─────┼────┼────┼───────┼───────┼──┤
│94.10.26. │127005 │1920元 │郭書銘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63│
├─────┼────┼────┼───────┼───────┼──┤
│94.10.27. │127010 │2160元 │錢敏英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59│
├─────┼────┼────┼───────┼───────┼──┤
│94.10.27. │127009 │2120元 │林茂發管理費(│蕭自志簽名三枚│p160│
│ │ │ │作廢) │ │ │
├─────┼────┼────┼───────┼───────┼──┤
│94.10.28. │127014 │2200元 │曾士峰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56│
├─────┼────┼────┼───────┼───────┼──┤
│94.10.28. │127013 │1460元 │許容菁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57│
├─────┼────┼────┼───────┼───────┼──┤
│94.10.28. │127012 │1070元 │黃盟雰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58│
├─────┼────┼────┼───────┼───────┼──┤
│94.10.29. │127020 │2550元 │黃郁婷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85 │
├─────┼────┼────┼───────┼───────┼──┤
│94.10.29. │127019 │1240元 │楊胡淑娥管理費│黃振順簽名三枚│p86 │
├─────┼────┼────┼───────┼───────┼──┤
│94.10.29. │127018 │2540元 │方壽香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87 │
├─────┼────┼────┼───────┼───────┼──┤
│94.10.29. │127016 │2400元 │曹王淑汝管理費│梁榮樹簽名三枚│p88 │
├─────┼────┼────┼───────┼───────┼──┤
│94.10.30. │127021 │1070元 │蔡榮富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84 │
├─────┼────┼────┼───────┼───────┼──┤
│94.10.31. │127023 │3320元 │簡巧嵐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134│
├─────┼────┼────┼───────┼───────┼──┤
│94.10.31. │127026 │1680元 │鍾麗娟管理費 │郭武雄簽名三枚│p319│
├─────┼────┼────┼───────┼───────┼──┤
│94.10.31. │127024 │2080元 │黃俊凱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320│
├─────┼────┼────┼───────┼───────┼──┤
│94.11.1. │127030 │1620元 │李寶義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16│
├─────┼────┼────┼───────┼───────┼──┤
│94.11.1. │127029 │2140元 │李碧蓮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17│
├─────┼────┼────┼───────┼───────┼──┤
│94.11.1. │127027 │2820元 │大日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18│
├─────┼────┼────┼───────┼───────┼──┤
│94.11.1. │127031 │3300元 │徐秋菊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333│
├─────┼────┼────┼───────┼───────┼──┤
│94.11.2. │127032 │2080元 │龔秀蘭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32│
├─────┼────┼────┼───────┼───────┼──┤
│94.11.3. │127034 │2600元 │蔡瓊旼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31│
├─────┼────┼────┼───────┼───────┼──┤
│94.11.4. │127036 │2300元 │陳文彬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76│
├─────┼────┼────┼───────┼───────┼──┤
│94.11.5. │127037 │2840元 │張靜嫻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175│
├─────┼────┼────┼───────┼───────┼──┤
│94.11.6. │127040 │1820元 │蕭世明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173│
├─────┼────┼────┼───────┼───────┼──┤
│94.11.6. │127038 │1880元 │林紋英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174│
├─────┼────┼────┼───────┼───────┼──┤
│94.11.7. │127043 │2420元 │郭美娟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71│
├─────┼────┼────┼───────┼───────┼──┤
│94.11.7. │127041 │2120元 │郭清輝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72│
├─────┼────┼────┼───────┼───────┼──┤
│94.11.8. │129302 │1300元 │洪苡嘉管理費 │蕭自志簽名三枚│p47 │
├─────┼────┼────┼───────┼───────┼──┤
│94.11.8. │127045 │2600元 │石輔成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70│
├─────┼────┼────┼───────┼───────┼──┤
│94.11.8. │127049 │2600元 │石忠齡管理費 │甲○○簽名三枚│p208│
│ │ │ │ │(非偽造簽名)│ │
├─────┼────┼────┼───────┼───────┼──┤
│94.11.8. │127048 │1760元 │黃惠娟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209│
├─────┼────┼────┼───────┼───────┼──┤
│94.11.8. │127046 │1280元 │郭書銘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210│
├─────┼────┼────┼───────┼───────┼──┤
│94.11.10. │129306 │1240元 │楊雀青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6 │
├─────┼────┼────┼───────┼───────┼──┤
│94.11.11. │129305 │2000元 │莊錦發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8 │
├─────┼────┼────┼───────┼───────┼──┤
│94.11.12. │129307 │2180元 │吳張秀粉管理費│梁榮樹簽名三枚│p45 │
├─────┼────┼────┼───────┼───────┼──┤
│94.11.12. │129310 │1240元 │柯信珣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52 │
├─────┼────┼────┼───────┼───────┼──┤
│94.11.13. │129308 │2160元 │鄭寶珠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4 │
├─────┼────┼────┼───────┼───────┼──┤
│94.11.13. │129309 │1680元 │宋燕卿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53 │
├─────┼────┼────┼───────┼───────┼──┤
│94.11.16. │129313 │1680元 │楊惠君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49│
├─────┼────┼────┼───────┼───────┼──┤
│94.11.16. │129312 │2000元 │翁麗珠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50│
├─────┼────┼────┼───────┼───────┼──┤
│94.11.18. │129314 │2300元 │王重傑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48│
├─────┼────┼────┼───────┼───────┼──┤
│94.11.19. │129315 │1880元 │莊朝景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47│
├─────┼────┼────┼───────┼───────┼──┤
│94.11.21. │129316 │2200元 │蔡美燕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67│
├─────┼────┼────┼───────┼───────┼──┤
│94.11.22. │129317 │6350元 │莊麗金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66│
├─────┼────┼────┼───────┼───────┼──┤
│94.11.23. │129320 │2400元 │胡守真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63│
├─────┼────┼────┼───────┼───────┼──┤
│94.11.23. │129319 │2320元 │黃惠娜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64│
├─────┼────┼────┼───────┼───────┼──┤
│94.11.23. │129318 │1610元 │楊朝欽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65│
├─────┼────┼────┼───────┼───────┼──┤
│94.11.25. │129321 │2180元 │吳珮騏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62│
├─────┼────┼────┼───────┼───────┼──┤
│94.11.26. │129323 │2140元 │陳玉珍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60│
├─────┼────┼────┼───────┼───────┼──┤
│94.11.26. │129322 │1680元 │杜麗珍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61│
├─────┼────┼────┼───────┼───────┼──┤
│94.11.27. │129325 │1090元 │黃淑娟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58│
├─────┼────┼────┼───────┼───────┼──┤
│94.11.27. │129324 │1680元 │邱玉雯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59│
├─────┼────┼────┼───────┼───────┼──┤
│94.11.28. │129326 │2000元 │歐健明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74│
├─────┼────┼────┼───────┼───────┼──┤
│94.11.29. │129333 │2200元 │劉書映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68│
├─────┼────┼────┼───────┼───────┼──┤
│94.11.29. │129332 │2860元 │鄭秀慧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69│
├─────┼────┼────┼───────┼───────┼──┤
│94.11.29. │129330 │2720元 │張欣儀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70│
├─────┼────┼────┼───────┼───────┼──┤
│94.11.29. │129331 │2140元 │連林素梅管理費│梁榮樹簽名三枚│p471│
├─────┼────┼────┼───────┼───────┼──┤
│94.11.29. │129328 │3260元 │劉董慧敏管理費│甲○○簽名三枚│p472│
│ │ │ │ │(非偽造簽名)│ │
├─────┼────┼────┼───────┼───────┼──┤
│94.11.29. │129327 │2380元 │謝永崑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73│
├─────┼────┼────┼───────┼───────┼──┤
│94.11.29. │129334 │2400元 │陳惠滿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83│
├─────┼────┼────┼───────┼───────┼──┤
│94.11.30. │129339 │1680元 │羅貴枝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78│
├─────┼────┼────┼───────┼───────┼──┤
│94.11.30. │129338 │1420元 │王琮倫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79│
├─────┼────┼────┼───────┼───────┼──┤
│94.11.30. │129337 │2600元 │黃榆珊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80│
├─────┼────┼────┼───────┼───────┼──┤
│94.11.30. │129336 │1760元 │林美香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81│
├─────┼────┼────┼───────┼───────┼──┤
│94.11.30. │129335 │1700元 │耿漢生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82│
├─────┼────┼────┼───────┼───────┼──┤
│94.12.1. │129344 │2260元 │謝進忠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50 │
├─────┼────┼────┼───────┼───────┼──┤
│94.12.1. │129343 │1880元 │陳美足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51 │
├─────┼────┼────┼───────┼───────┼──┤
│94.12.1. │129345 │2200元 │陳乃琴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30│
├─────┼────┼────┼───────┼───────┼──┤
│94.12.1. │129342 │2180元 │王凱龍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75│
├─────┼────┼────┼───────┼───────┼──┤
│94.12.1. │129341 │2180元 │黃惠娥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76│
├─────┼────┼────┼───────┼───────┼──┤
│94.12.1. │129340 │1680元 │許淵嶂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77│
├─────┼────┼────┼───────┼───────┼──┤
│94.12.2. │129349 │2220元 │李建平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26│
├─────┼────┼────┼───────┼───────┼──┤
│94.12.2. │129348 │1820元 │卓韋秀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27│
├─────┼────┼────┼───────┼───────┼──┤
│94.12.2. │129347 │1280元 │王淑敏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28│
├─────┼────┼────┼───────┼───────┼──┤
│94.12.2. │129346 │2220元 │葉美杏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429│
├─────┼────┼────┼───────┼───────┼──┤
│94.12.3. │131106 │1680元 │張愛文管理費 │甲○○簽名三枚│p26 │
│ │ │ │ │(非偽造簽名)│ │
├─────┼────┼────┼───────┼───────┼──┤
│94.12.3. │131105 │2480元 │梁榮樹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54 │
├─────┼────┼────┼───────┼───────┼──┤
│94.12.3. │131104 │2840元 │蔡維澤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19│
├─────┼────┼────┼───────┼───────┼──┤
│94.12.3. │131103 │2600元 │康麗君管理費 │甲○○簽名三枚│p420│
│ │ │ │ │(非偽造簽名)│ │
├─────┼────┼────┼───────┼───────┼──┤
│94.12.3. │131102 │2600元 │李明勳管理費 │甲○○簽名三枚│p421│
│ │ │ │ │(非偽造簽名)│ │
├─────┼────┼────┼───────┼───────┼──┤
│94.12.3. │129934 │2200元 │蔡湘琪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22│
├─────┼────┼────┼───────┼───────┼──┤
│94.12.3. │129350 │3240元 │曾琦媚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25│
├─────┼────┼────┼───────┼───────┼──┤
│94.12.4. │131108 │2160元 │林家如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24 │
├─────┼────┼────┼───────┼───────┼──┤
│94.12.4. │131107 │2300元 │朱學慧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25 │
├─────┼────┼────┼───────┼───────┼──┤
│94.12.5. │131115 │2660元 │吳計彰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 │
├─────┼────┼────┼───────┼───────┼──┤
│94.12.5. │131114 │2800元 │蔡幸芳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2 │
├─────┼────┼────┼───────┼───────┼──┤
│94.12.5. │131113 │1280元 │蘇玉琳管理費 │甲○○簽名三枚│p3 │
│ │ │ │ │(非偽造簽名)│ │
├─────┼────┼────┼───────┼───────┼──┤
│94.12.5. │131112 │2180元 │余月嫦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4 │
├─────┼────┼────┼───────┼───────┼──┤
│94.12.5. │131111 │2220元 │嚴欲明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5 │
├─────┼────┼────┼───────┼───────┼──┤
│94.12.5. │131118 │2840元 │林文泰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8 │
├─────┼────┼────┼───────┼───────┼──┤
│94.12.5. │131117 │1660元 │陳珮涵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9 │
├─────┼────┼────┼───────┼───────┼──┤
│94.12.5. │131116 │2800元 │邱士恬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0 │
├─────┼────┼────┼───────┼───────┼──┤
│94.12.5. │131110 │1460元 │許容菁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22 │
├─────┼────┼────┼───────┼───────┼──┤
│94.12.5. │131109 │2180元 │陳耀華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23 │
├─────┼────┼────┼───────┼───────┼──┤
│94.12.6. │131120 │1760元 │李東益管理費 │甲○○簽名三枚│p6 │
│ │ │ │ │(非偽造簽名)│ │
├─────┼────┼────┼───────┼───────┼──┤
│94.12.6. │131119 │1240元 │黃運紅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7 │
├─────┼────┼────┼───────┼───────┼──┤
│94.12.6. │131125 │1680元 │劉淑芬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12 │
├─────┼────┼────┼───────┼───────┼──┤
│94.12.6. │131124 │2860元 │姜黃淑芬管理費│甲○○簽名三枚│p13 │
│ │ │ │ │(非偽造簽名)│ │
├─────┼────┼────┼───────┼───────┼──┤
│94.12.6. │131123 │1280元 │王春燕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4 │
├─────┼────┼────┼───────┼───────┼──┤
│94.12.6. │131122 │1760元 │郭淑華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5 │
├─────┼────┼────┼───────┼───────┼──┤
│94.12.6. │131121 │3260元 │黃梅溱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6 │
├─────┼────┼────┼───────┼───────┼──┤
│94.12.7. │131126 │3000元 │游清江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11 │
├─────┼────┼────┼───────┼───────┼──┤
│94.12.7. │131131 │2800元 │陳憓陵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49 │
├─────┼────┼────┼───────┼───────┼──┤
│94.12.7. │131130 │2140元 │葉美秀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334│
├─────┼────┼────┼───────┼───────┼──┤
│94.12.7. │131129 │2000元 │趙子欽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35│
├─────┼────┼────┼───────┼───────┼──┤
│94.12.7. │131128 │2920元 │許碧倫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36│
├─────┼────┼────┼───────┼───────┼──┤
│94.12.7. │131127 │2200元 │盧怡玲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37│
├─────┼────┼────┼───────┼───────┼──┤
│94.12.8. │131134 │2840元 │黃心章管理費 │葉旭東簽名三枚│p19 │
├─────┼────┼────┼───────┼───────┼──┤
│94.12.8. │131133 │1100元 │林貞君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20 │
├─────┼────┼────┼───────┼───────┼──┤
│94.12.8. │131132 │2600元 │李麗華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21 │
├─────┼────┼────┼───────┼───────┼──┤
│94.12.9. │131136 │2460元 │李幸真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17 │
├─────┼────┼────┼───────┼───────┼──┤
│94.12.9. │131135 │2860元 │曾蕙玲管理費 │梁榮樹簽名三枚│p18 │
├─────┼────┼────┼───────┼───────┼──┤
│94.12.9. │131140 │2560元 │劉晴宜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3 │
├─────┼────┼────┼───────┼───────┼──┤
│94.12.9. │131139 │1880元 │林佳融管理費 │黃振順簽名三枚│p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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