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5年度,612號
TPHV,95,上,612,2007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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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上字第612號
上 訴 人 波若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鄭丹逢律師
被上訴人  集思國際會議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官朝永律師
複代理人  何威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6年6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
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耀彩
               法 官 林金吾
               法 官 盧彥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兆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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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集思國際會議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波若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