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朝樺選任辯護人 林春榮律師 陳思成律師 韓國銓律師被 告 丁開嘴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楊大德律師 韓國銓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6 年8 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顏銀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嘉宏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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