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2年度,7號
TPDV,92,重訴,7,2007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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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7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重大橋樑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依狀載為新台幣叁
仟玖佰零肆萬壹仟壹佰陸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伍
拾叁萬叁仟肆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
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官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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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