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6年度,199號
SCDM,96,易,199,2007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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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6年度易字第19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另案於臺灣新竹監獄新竹分監執行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176、
1279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
5月10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丁○○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螺絲 起子壹把沒收;又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 期徒刑拾壹月,扣案之螺絲起子壹把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丁○○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 二年十一月十日以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八九號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八月確定,又因竊盜案件,復經本院於九十四年二月十 四日以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六五二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 定,上開二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聲字第三八三號裁定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嗣於九十四年間,其又再因竊盜 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四年三月七日以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一二 六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月確定,上開案件接續執行,甫 於九十五年二月八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 而分別:
(一)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晚上九時五十分許,在新竹市 ○區○○路一四五號前,見丙○○所有之車號六M─七五 二三號自小客車停放在該處且無人看管,竟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以其所有、客觀上具有危險性、可供作兇器使 用之螺絲起子一把,敲破上開自小客車右前車窗(毀損部 分未據告訴),再進入車內竊取丙○○所有之國道高速公 路回數票八張及一元硬幣共十餘枚等財物,得手後供己花 用。嗣因丙○○發現被竊而報警後,警方於上開自小客車 車內採集到丁○○在敲破上開車窗時,因不慎而遭玻璃割 傷右手臂時所遺留之血液,經送鑑定DNA後而查悉上情 ,丁○○另犯下列(二)之行為後,為警於九十六年一月 八日凌晨一時四十分許,在新竹市○○路○段八三六號前 扣得曾翰仁所有之上開螺絲起子一把。
(二)於九十六年一月四日晚上七時許,在新竹市○區○○路二 段二巷附近,見甲○○所有、原放置在其所有之車號B三



─六九七七號自小客車內、已經不詳人士破壞該自小客車 擋風玻璃而丟置在上開自小客車擋風玻璃外之行動電話一 支(序號: 000000000000000號),竟另行起意,復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趁無人看管之際,徒手竊取上開行動 電話得手。嗣為警於同年月七日晚間九時許,在新竹市東 區○○○○街與金山街口,攔查不知情之古兆權所駕駛之 車號D五─一六六二號自小客車時而查獲上情,並扣得上 開行動電話一支(已經甲○○領回)。
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
(一)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四、本件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四條之四第一項所定之 :㈠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 協商聲請者;㈡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㈣被告 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㈥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㈦法院認 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 「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 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規定者外,檢察官及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書 記 官 柯雅菱
審判長法官 遲中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柯雅菱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 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Ⅱ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Ⅲ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Ⅰ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 犯之者。
二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Ⅱ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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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