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13156號
CHDV,96,促,13156,2007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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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13156號
債 權 人 奕達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穎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叁仟伍佰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陸萬玖仟壹佰玖拾柒元及
  自本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文斌
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
       ,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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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96年度促字第131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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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支 票 號 碼  │
│ 號 │         │  ( 新 臺 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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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96年3月17日    │29,500元       │96年3月19日      │TCA0000000      │
├──┼─────────┼───────────┼───────────┼───────────┤
│002 │96年4月16日    │24,000元       │96年4月16日      │TCA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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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穎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奕達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