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6年度,156號
CYDV,96,催,156,2007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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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展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 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9  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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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6年度催字第1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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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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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展茂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太保分行 │96年4月9日 │20,000元 │FF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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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茂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