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3370號
TYDV,106,司促,13370,2017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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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370號
債 權 人 聖文森商曜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劉沛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秋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系爭債權讓與予寶榮國際資融
  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公告。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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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