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028號
TYDV,105,訴,1028,20170731,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28號
原   告 陳德虎
訴訟代理人 吳秀菊律師
複 代理 人 辛佩羿律師
      林柏裕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王建偉律師
被   告 陳正華
訴訟代理人 呂宗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前於民國106 年6 月9 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
定於民國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