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調字,96年度,80號
KSEV,96,雄簡調,80,2007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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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林梅芬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80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下午3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
庭民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林梅芬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相對人代理人
  我們查詢結果受損車輛之車主不是聲請人,而是黃子堯
聲請人
  受損車輛原車主黃子堯,他是我兒子,肇事當時是我駕駛該
  部車,我兒子已經讓與我處理該件損害賠償。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8 月6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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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