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基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154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6 月27日下午2 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8 月2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柒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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