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6年度,609號
KSEV,96,雄小調,609,2007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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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陳彥彰即瑋新企業行
相  對  人 邱千金即國群膠業材料行
相對人代理人 劉義慶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609 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6 月26日下午3 時2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陳彥彰即瑋新企業行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劉慶義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玖萬參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96年7 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給付貳萬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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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