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陳彥彰即瑋新企業行
相 對 人 邱千金即國群膠業材料行
相對人代理人 劉義慶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609 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6 月26日下午3 時2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陳彥彰即瑋新企業行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劉慶義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玖萬參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96年7 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給付貳萬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