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2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6 月11日上午10時2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惠娟
書記官 何承育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莊廷鐘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提出委任狀、戶籍謄本。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莊廷鐘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玖萬伍仟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7 月20日前給付壹萬元,其
餘款項自民國(下同)96年8 月份起,按月於每月20各給付
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何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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