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51552號
KSDV,96,促,51552,2007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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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51552號
債 權 人 乙○○
債 務 人 台灣上裕貿易有限公司
            號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捌萬伍仟元,及自民國八
  十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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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上裕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裕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