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附民字,96年度,34號
TPHM,96,重附民,34,2007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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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96年度重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丙○○○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戊○○
      庚○○
      己○○
被   告 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96年度上易字第151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 實
一、原告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八百萬。被告 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卷附所示內容、字體大小之 道歉、澄清啟事、以二分之一版面,分刊登於中國時報、聯 合報、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之頭版各一日,並於被告所掌控 之年代電視台所製播之新聞報導中,以被告甲○○○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所僱用於年代新聞之主播以每分鐘不得超過一百 八十字之速度朗讀如卷附所示內容之道歉、澄清啟事所示之 內容道歉、澄清。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其事實上陳述略以 被告戊○○庚○○己○○係被告甲○○○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之年代新聞電視台之記者與主播,於民國94年1月20日 於年代晚間新聞,由被告戊○○主播、被告庚○○及被告己 ○○所採訪編輯名為「獨家消息」時段中,以「民間不法DI Y 美容業者與不法化工原料商,將黑心化工原料之尿素裝在 小包裝內,自製化妝品加以販售,殘害消費者」為主題,進 行以「購買保養品、小心美容變毀容」為標題,播送、報導 內容聳動且駭人聽聞之長時間新聞報導,並與隨後年代新聞 台之整點新聞時段不斷重複播出。並不斷於該篇新聞報導中 表示有某些之黑心原料行會將工業用的原料販賣給消費者充 當化妝品調配原料,進而造成消費者使用後相當嚴重之後果 。惟原告公司並非化工原料行而係合法設立之美容、化妝品 服務、販售公司,原告公司所販售給消費者之產品亦非該篇 報導所謂之「DIY產品」或「經由網路批售給消費者」之情 形,而係委由合法設立之化妝品製造公司所製造之安全產品 ,其成分完全合乎相關管理法規且完全不含該則新聞所述之 「化工原料~尿素、白蠟油、防腐劑、甘油等」。豈料由被 告等製播之該則新聞中竟多次出現自訴人公司商標之產品, 如「洗顏粉」、「滋露化妝水」等商品,且於該則新聞報導



中提及:「將施肥用的尿素做成保養品」之畫面與敘述時, 將印有原告公司商標之之原告公司對外之廣告文宣,置入該 報導之背景畫面,而後更數次出現原告公司已合法註冊之「 丙○○○」之商標,如被告庚○○於該則新聞報導中口述: 「像這種工業原料,分裝在小瓶罐裡面,根本無法分辨,消 費者如果購買到這種「黑心」原料…」內容時,影片中物竟 然為原告公司之洗顏粉產品,更有甚者,於該則新聞稍後之 另一畫面:「尿素、甘油、防腐劑混充化妝原料」中,畫面 中不明記者所持有之物品係印有原告公司註冊商標「丙○○ ○」之小包裝洗顏粉,而搭配之背景畫面竟又係印有原告公 司註冊商標「丙○○○」之對外廣告文宣。被告等此種完全 不加以查證即以原告公司之合法美容產品為特寫鏡頭,通篇 配合其所謂極負面之視聽報導,不但有違被告等身為新聞媒 體人員之新聞道德責任,更已造成原告公司在全國各加盟店 ,廣大客戶群之不明恐慌,糾紛迭起,導致原告公司信譽形 象與產品使用無端重大損失,並已危及原告公司之經營生存 。被告等於製播本件新聞時,所使用之關於原告公司之廣告 文宣上,明明印有原告公司之公司地址、電話與傳真,且原 告公司之公司名稱亦係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有案之專用 商標,更係合法領有台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是 以被告等於製播該該則新聞時,不但未有查證上之任何困難 ,反而係可輕易查證即可確知原告公司並非被告所製播該則 新聞中所述之情況,而記者及編輯對於其新聞稿件或他人提 供之資料,有查明虛實而後登載之義務,如登載之內容,足 以妨害他人名譽或信用,而不能證明真實者,則無論所登載 者為自撰文字或轉載他人投稿,均應負刑事上誹謗之責任, 被告之報導已造成原告公司之嚴重損害,爰請求如前聲明。二、被告未提出書狀,亦未作何陳述,惟依告被戊○○庚○○己○○在刑事訴訟之陳述,不承認有何侵權行為。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
二、本件被告戊○○庚○○己○○被訴妨害名譽案件,業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諭知無罪,自訴人(即本件原告)不服原 判決提起上訴後,亦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照首開規 定,則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6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麗生




法 官 江國華
法 官 許宗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沈秀容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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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丙○○○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