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816號
債 權 人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田紡織有限公司、己○○、乙○○、丙○
○、丁○○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久田紡織有限公司公司設立登記表及「最新」變更登
記表。
二、被繼承人徐建章之繼承系統表。
三、查詢被繼承人徐建章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之函
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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