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1568號
TPDV,96,除,1568,2007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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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568號
聲 請 人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二二五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七日刊登台灣新生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二二五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七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       法院書記官 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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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5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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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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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敏業實業有限公司 │華泰商業銀行文山分│95年12月31日 │6,148元 │AA0000000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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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敏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