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3664號
TPDV,96,訴,3664,2007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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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66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皇泰數位傳動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被   告 丁○○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雯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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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泰數位傳動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傳動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