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5年度,587號
TPDV,95,重訴,587,2007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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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重訴字第587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寬配視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陳定凱原名壬○
兼法定代理人 己○○
前列二人共同
訴 訟 代理人 丙○○
被   告  丁○○
       庚○○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5 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仟壹佰玖拾萬陸仟柒佰叁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其超逾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叁佰玖拾柒萬元或等值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九十三年度甲類第七期債票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丁○○庚○○戊○○經合法通知,被告丁○○未於 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被告庚○○戊○○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均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 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又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 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兩造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保證書第8條 約定可憑,故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三、原告主張:被告寬配視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寬配公司)邀 同被告己○○戊○○丁○○庚○○為連帶保證人,於 民國87年11月5 日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16,652,012元 ,約定借款期限至94年11月5 日止,到期將本金一次還清, 利息按年息2 %固定每月計付一次,若有逾期償還情形,其 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照約定利率1 成加付違約金,逾期超 過6 個月者,照約定利率2 成加付違約金。惟被告寬配公司



並未於94年11月5 日借款屆期時依約清償,現除償還部分欠 款外,尚欠本金11,906,731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而 被告己○○戊○○丁○○庚○○為其連帶保證人,亦 應就上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 之契約關係請求被告連帶清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四、被告寬配公司、己○○方面:
對於借款及欠款金額沒有意見,但希望原告同意分期償還, 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五、被告丁○○雖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據其之前到院 陳述略以:對於借款及欠款金額沒有意見,被告一直都有要 還原告錢,但因原告自去年起不同意被告分期償還而不收受 被告交付之款項,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
六、被告庚○○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作何聲明或陳述。
七、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 質、數量相同之物;而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 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民法第 478 條前段、第739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 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 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債 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再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 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 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 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233 條第1 項、第250 條第 1 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㈡本件原告主張上開事實,已據其提出借據、保證書、電腦清 單各1 份(以上皆影本)為證,核屬相符,而為被告寬配公 司、己○○丁○○所不爭執,被告庚○○戊○○經合法 通知,未於言詞辯論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書狀爭執,堪認原 告之主張為真實。雖被告寬配公司、己○○丁○○抗辯希 望能分期清償云云,但此係由被告片面提出之聲請,原告並 無非必應允之義務;況此仍無解於被告應依與原告間消費借 貸契約負清償之責甚明。
㈢綜上,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 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八、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茲酌定相 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趙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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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寬配視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