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70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6 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5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5 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寶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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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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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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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金隆倡企業有限公司│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三│96年1 月5 日 │捌仟零柒拾捌元 │AA0000000 │ │
│1 │嚴玉琴 │民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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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金賸股份有限公司張│玉山商業銀行桃園分│96年1 月5 日 │陸仟伍佰伍拾柒元│AL0000000 │ │
│2 │金珠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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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龜山分│95年12月10日 │壹拾捌萬貳仟玖佰│HC0000000 │ │
│3 │司曾茂昌 │行 │ │玖拾玖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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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龜山分│96年1 月10日 │壹拾玖萬貳仟壹佰│HC0000000 │ │
│4 │司曾茂昌 │行 │ │柒拾捌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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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佳儒工業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南崁分│95年11月16日 │壹萬陸仟肆佰壹拾│AL0000000 │ │
│5 │司魏海岩 │行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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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佳儒工業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南崁分│95年12月16日 │伍仟貳佰壹拾元 │AL0000000 │ │
│6 │司魏海岩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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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崇御工程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林口分│95年10月31日 │伍仟伍佰肆拾元 │AH0000000 │ │
│7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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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鉅龍工程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北│95年12月31日 │參萬參仟壹佰零玖│AU0000000 │ │
│8 │ │桃園分行 │ │元 │ │ │
├─┼─────────┼─────────┼───────┼────────┼─────┼──┤
│00│煜茂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北│95年12月16日 │伍萬肆仟參佰捌拾│AU0000000 │ │
│9 │ │桃園分行 │ │壹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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