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6350號
TYDV,96,票,6350,2007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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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350號
聲 請 人 員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宏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本票之附表 。
       2.相對人宏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法定代理
        人姓名、住所及戶謄 (記事勿省)。
       3.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2  日
         簡易庭法 官 汪智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坤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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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員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