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6118號
TYDV,96,票,6118,2007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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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118號
聲 請 人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接管小組 賴文獻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進村即斗崙裝璜工程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斗崙裝璜工程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明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陳勇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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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