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6118號聲 請 人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接管小組 賴文獻非訟代理人 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進村即斗崙裝璜工程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斗崙裝璜工程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陳勇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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