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6年度,708號
TYDV,96,催,708,2007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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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08號
聲 請 人 捷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號
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五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 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 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 並提出該票據。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庭法 官 汪智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坤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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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6年度催字第7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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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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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雄煒工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龍│96年9月5日 │10,200元 │ZU 七七二六八九│ │
│1 │ │潭分行 │ │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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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瑞奕實業有限公司 │新竹商業銀行莊敬分│96年8月15日 │23,335元 │AA三六三六四0│ │
│2 │ │行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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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欣翃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平鎮分行 │96年8月10日 │30,450元 │WYAA二六六五│ │
│3 │ │ │ │ │三一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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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偉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建國分行 │96年7月31日 │3,675元 │AN四四0八四八│ │
│4 │司 │ │ │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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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頂正企業有限公司 │玉山銀行八德分行 │96年8月10日 │21,930元 │AL0三一八八九│ │




│5 │ │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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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一、請於主文第2 項所示期間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 日(附記部份不必刊登),並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 全版保存(請勿剪開),未遵期刊登,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 聲請。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刊登新聞紙滿4 個月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 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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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頂正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雄煒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奕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奕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