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821號
PCDV,106,訴,821,20170717,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21號
原   告 林陳發 
      林陳和 
被   告 鶯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陳村 
被   告 林彥玲 
      林靖忠 
      林裕欽 
      林靖峯 
      黃至漢 
      林克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昭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1/1頁


參考資料
鶯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