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拍字,96年度,289號
CYDV,96,拍,289,2007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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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拍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4號四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為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於民國94年12月5日以附 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 額新臺幣4,0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11月 25日起至民國124年11月24日止,依法登記在案。茲因相對 人邀第三人黃楷承於民國94年12月6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 3,2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4年12月6 日,分期攤還,以每個月為一期,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 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 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6個月 以上)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5年4月6日起即未依約 繳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 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 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0  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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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96年度拍字第289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嘉義縣│水上鄉 │仁安 │ │393-1 │建│ │1 │94.54 │12分之1 │ │
├──┼───┼────┼────┼────┼────────┼─┼──┼──┼──────┼─────────┼──────┤
│002 │嘉義縣│水上鄉 │仁安 │ │393-22 │建│ │ │78.25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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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96年度拍字第289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   │
│ 編 │ 建 │      │    │    ├──┬──┬──┬──┬──┬──┬──┬─┼────┬─┬─┤權 利│   │
│  │  │      │    │主要建築│ │ │ │ │ │  │  │合│ 主要建 │面│面│   │   │
│  │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  │ │     │ │積│   │備 考│
│  │  │      │    │材 料 及│1  │2  │3  │  │ │  │  │ │ 築材料 │ │ │   │   │
│ 號 │ 號 │      │    │    │層 │層 │層 │  │ │  │  │ │    │ │單│範 圍│   │
│  │  │      │    │房屋層數│  │  │  │  │ │  │  │計│ 及用途 │積│位│   │   │
├──┼──┼──────┼────┼────┼──┼──┼──┼──┼──┼──┼──┼─┼────┼─┼─┼───┼───┤
│001 │96 │嘉義縣水上鄉│嘉義縣水│住家用鋼│42.2│41.5│29.8│ │ │ │ │11│陽台,面 │ │平│全部 │ │
│ │ │內溪村溪仔底│上鄉仁安│筋混泥土│5 │8 │2 │ │ │ │ │3.│積:13.94│ │方│ │ │
│ │ │13之25號 │段393-22│造3層 │ │ │ │ │ │ │ │65│平方公尺│ │公│ │ │
│ │ │ │地號 │ │ │ │ │ │ │ │ │ │;電梯樓 │ │尺│ │ │
│ │ │ │ │ │ │ │ │ │ │ │ │ │梯間,面 │ │ │ │ │
│ │ │ │ │ │ │ │ │ │ │ │ │ │積:3.91 │ │ │ │ │
│ │ │ │ │ │ │ │ │ │ │ │ │ │平方公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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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