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0495號
PCDV,106,司促,20495,2017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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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049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蓮天翔
債 務 人 恆進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呂益綸

債 務 人 呂億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玖萬玖仟柒佰伍
  拾捌元,及依聲請狀附表所計算之利息與違約金。並連帶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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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恆進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