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19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下午2時3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李玫娜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黃征雄、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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