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96年度,197號
CYEV,96,嘉小調,197,2007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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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19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下午2時3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李玫娜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黃征雄、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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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