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調字,96年度,557號
KSEV,96,雄調,557,2007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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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557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7 月11日上午10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整。給付方法:
  相對人當庭給付聲請人伍仟元,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誤,不另
  給據。另壹萬伍仟元於96年7月31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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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