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瑋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朋泰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159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7月12日上午11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邱泰錄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兼代理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伍仟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6年8 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各
給付柒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
二、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